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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车辆管理所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的方案
浏览次数:1376   信息来源: 杜集区市容局发布时间:2014-03-26

 

     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对市车管所周边车辆乱停、摊点乱摆、垃圾乱扔、广告乱发、非法营运、扬尘污染“脏乱差”等的整治力度,区政府决定在市公安局车管所周边开展环境集中整治管理。现将整治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市车管所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葛益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区公安分局、区文明办、区市容(城管执法)局、杜集区工商分局、高岳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容(城管执法)局负责同志兼任。

二、整治时间与阶段 
    2014年3月17日至21日为专项集中整治阶段。 
    2014年3月22日起,为巩固长效机制、实施常态管理阶段。 
    三、整治内容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道路、人行道乱停乱放行为。 
    (二)沿街店铺出摊占道,流动商贩沿街叫卖、摆摊设点行为。
    (三)在机动车道、人行道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乱张贴、乱书写、“牛皮癣”行为。 
    (四)乱扔乱倒垃圾、废弃物行为 。

(五)乱牵乱挂布幅、乱设广告行为 。

(六)其他违反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定的行为。

四、部门职责

(一)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负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维护车管所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畅通,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车管所周边治安秩序,及时打击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区文明办

   负责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进行督查,通报。

(四)区(市容)城管局

负责沿街店铺出摊占道、流动商贩沿街叫卖、摆摊设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街面乱设广告行为和乱扔垃圾、废弃物行为的专项整治。

(五 )区工商分局

负责规范车管所周边商家经营秩序,清理查处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高岳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及时组织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开展日常查处和管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一)摸底宣传阶段(2014年3月17日至18日)

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车管所周边环境集中整治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夯实整治管理基层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19日至21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查处力度,及时查处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打架斗殴、影响交通通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机制阶段(2014年3月22日起)

领导小组随时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互通信息,联合开展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车管所周边环境整治和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我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工作,做到思想行动统一,齐心协力,相互配合,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

(二)把握政策,讲究方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把握政策法规,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讲究方式方法,切忌简单粗暴。

(三)各成员单位要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两天之内,将工作小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工作总结,印发工作简报。(联系人:黄洋,联系电话:3092758)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