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车用汽油升级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795作者: 杜集区商务局 信息来源: 杜集区商务局发布时间: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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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淮北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车用汽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3年12月1日零时起在全区供应、销售国IV标准车用汽油。本次所称国IV标准车用汽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GB18351—2013)中满足第IV阶段排放要求的车用汽油。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油品置换。2013年11月30日前为本次车用汽油升级的油品置换期。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在新标准实施之前完成油品置换等工作,置换期间销售价格不变。自正式推行之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销售的汽油,质量必须符合国IV标准。
(二)严格市场监管。置换期过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加油站不按照规定销售油品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恢复经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职责分工
(一)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油品升级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本区企业的油品置换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宣传油品升级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三)工商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并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质监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五)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国IV标准车用汽油价格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加价标准,同时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
(六)商务部门要主动协同质监、价格、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点的监督检查,确保置换工作无遗漏,维护成品油市场良好秩序。
(七)交通运输(建设)部门负责督促营运性车辆使用国IV标准车用汽油。
(八)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与本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
(二)强化协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切实抓好落实。
(三)保障供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落实资源,要制订国IV标准车用汽油供应方案,确保车用汽油市场稳定和有序供应。
(四)加强监管。要切实加大油品质量抽样检测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车用汽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车用汽油升级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加强引导。要通过新闻媒体向车用汽油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使用国IV标准车用汽油的意义,宣传车用汽油升级的时间和范围,宣传油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有关政策和监管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