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05 信息来源: 杜集区建设局发布时间:2013-10-15 |
(2013年10月12日)
为确保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淮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淮政办〔2012〕14号)、《淮北市2012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淮政办秘[2012]13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对全过程进行监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廉租住房房源
本次廉租住房配租房源主要集中在:滨河花园二期,数量222套(一室一厅214套、两室一厅8套);黎苑新村二期廉租房24套,均为一居室(每套面积35平方米),合计246套。
三、申请条件
本次申请家庭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均无房产。
(二)2013年6月底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且目前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即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
1、本市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生活和居住;
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00元。
家庭成员中含有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的职工,以及濉溪县城镇非农业户口的,暂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内。
四、申报材料
(一)淮北市2013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可从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下载);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迁入我市户籍的须在2013年6月底前);
(三)家庭低收入证明(其中,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件);
(四)残疾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相关证明。
五、申报时间
2013年10月14日—2013年10月31日。
六、分配方法
分配采取分批次分楼层公开摇号方式,当房源数小于符合本次条件的配租家庭申请户数时,按房源数摇号确定配租家庭,再摇号确定房号,未中号的家庭实行轮候;当房源数大于符合本次条件的配租家庭申请户数时,直接摇号确定房号。
一个申请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1至2人的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居室住房,3人以上(含)的家庭,可配租二居室住房。一层、二层房源安排优先配租家庭。
根据《淮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淮政办〔2012〕14号)第三十条“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低保、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的规定,将符合本次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按残疾、高龄、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口,以及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先后顺序进行分类,然后分批次分楼层进行公开摇号,优先配租以下家庭:
(一)家庭成员中有年龄在60岁以上老人的;
(二)家庭成员中含患有一、二级残疾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者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四)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定期抚恤或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的。
摇号时公开进行,邀请市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人员参加,并由公证人员公证。未摇中的其他申请家庭实行轮候。
七、配租程序
(一)在淮北日报、淮北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上发布实物配租公告。
(二)家庭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原租赁补贴申请处报名,提供申报材料。
(三)申办程序遵照《淮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淮政办〔2012〕14号)的规定:社区受理初审(邀请利益相关人至少3人参加)并公示;街道办(乡镇)核查;区政府承办单位审核并返回社区居委会公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淮北日报、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录入摇号系统。
欢迎、接受群众举报,在市房地产管理局设置举报箱,并设立举报电话3022889。
八、协议签订
确定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必须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淮北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明确住房面积、租金标准、腾退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配租家庭必须遵守廉租住房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3年内不再安排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九、租金收取
廉租住房租金价格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部门核定,暂定每月每平方米1元(建筑面积)。租金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租金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十、其他
(一)享受实物配租家庭不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二)本方案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