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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浏览次数:642   信息来源: 杜集区法院发布时间:2013-09-1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10)34号《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注释[2010]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要求,我院拟在辖区内增选20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体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三、关于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申请工作的说明:

(一)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本院推荐,或者个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推荐、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0月11日止。

(三)申请表和推荐表在杜集区政府网“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四)推荐表、申请表须如实认真填写,并贴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其中推荐表须加盖推荐单位印章(2份)。交表时附身份证、文凭复印件、个人近两年的工作小结、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单位鉴定(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鉴定)各一份。

 

联系电话:2327301    2327302

电子邮箱:yanjiushi888@126.com      传真:2327519

附件下载: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