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94作者: 杜集区监察局 信息来源: 杜集区监察局发布时间:2013-08-28 |
杜清房办〔2013〕2号
关于做好干部房地产信息甄别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清房办,区直各单位:
依据《关于做好干部房地产信息甄别核实工作的通知》(淮清房组办〔2013〕4号)要求,2013年8至9月底,各地各单位将对干部填报的房地产信息进行甄别核实,并依据相关政策,认定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以下统称“甄别核实”)。为做好甄别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甄别核实的内容
各地各单位清房机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干部填报的房地产信息进行甄别核实,主要包括:
1、干部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
2、干部本人及配偶参加房改和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包括购买房改房、参加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房、租住廉租房和租住公租房等;
3、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自建房情况;
4、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情况;
5、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建设、出售、出租和购买“小产权房”情况。
二、甄别核实的步骤
甄别核实分初核分类、审查核实、违规认定和确定纠正处理意见等四个步骤进行。
(一)初核分类(
对干部填报的登记报告表进行初步审核,对身份证号码等关键必填项漏报错报的,督促相关干部纠正或补报,并根据房改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初步认定参加房改和享受保障性住房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参加房改和享受保障性住房方面没有违规问题,且自建房、买卖土地和“小产权房”等方面无填报内容的登记报告表归档留存,其余的登记报告表进入下一步审查核实程序。
(二)审查核实(
对需要进一步甄别核实的登记报告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查核实情况填入《干部房地产信息核实情况登记表》(附件1)。
(三)违规认定(
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对违规问题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填入《干部房地产方面违规问题认定情况登记表》(附件2)。
(四)确定纠正处理意见(
对认定的违规问题,依据《安徽省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处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提出纠正处理方案,同干部本人见面后,报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填入《干部房地产方面违规问题纠正处理意见审批表》(附件3),作为下一步纠正处理工作的依据。
三、甄别核实的组织
区直单位、区教育、卫生等系统和各镇(办)非区管干部房地产信息的初核分类工作分别由各单位和镇(办)清房办负责;审查核实、违规认定及确定纠正处理意见工作分别由区清房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和各镇(办)清房办负责。
需要异地审查核实的,由相应的清房办安排专人,携带需要审查核实的登记报告表,在房屋所在地的清房办配合下进行。
区管干部房地产信息的甄别核实工作由区清房办负责。
四、甄别核实的要求
甄别核实工作涉及人员多,涵盖内容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地各单位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尽快掌握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严格依规依纪开展甄别核实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房,不漏一地,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二是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并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三是开展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回头看”工作,各级清房办要将所管领导干部作为“回头看”工作的重点,在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方面登记为零的,要逐一告知,凡拥有过上述住房现已通过出售、出让等方式进行处置的,也应登记报告,防止漏报、错报的发生;对初核分类后归档留存的房地产信息表格要进行抽查核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从严处理。四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清房办要加强对所属地区和单位甄别核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区清房办将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抽检。
从8月份开始,区清房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和各镇(办)清房办于每月10日和25日填报《干部房地产信息甄别核实工作进度表》(附件4)。甄别核实工作结束后,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截止时间为
附件:
1、《干部房地产信息核实情况登记表》
2、《干部房地产方面违规问题认定情况登记表》
3、《干部房地产方面违规问题纠正处理意见审批表》
4、《干部房地产信息甄别核实工作进度表》
杜集区党政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干部房地产信息核实情况登记表
干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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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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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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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填报存在的主要问题 | ||
参加房改和享受保障性住房 |
核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自建房 |
核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买卖土地 |
核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小产权房” |
核实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干部房地产方面违规问题认定情况登记表
干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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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单位和职务 |
| ||
项 目 |
违规问题认定情况 | ||
参加房改和享受保障性住房 |
认定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自建房 |
认定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买卖土地 |
认定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小产权房” |
认定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干部房地产方面违规问题纠正处理意见审批表
干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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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单位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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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房改和享受保障性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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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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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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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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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本人 意见 |
干部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清房办意见 |
清房办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清房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清房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干部房地产信息甄别核实工作进度表
单位名称 |
(盖章)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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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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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 |||||||
完成甄别核实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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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违规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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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违规房产总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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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违规土地总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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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问题具体情况(累计量) | |||||||
项 目 |
总人数 |
县处级 干部人数 |
县(市、区)的乡科级干部人数 |
套(宗)数 |
面积 | ||
参加房改和享受保障性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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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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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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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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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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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统计截至时间: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