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380 信息来源: 杜集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3-07-18 |
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杜集区专利资助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杜集区专利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杜集区专利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专利申请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推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条件
(一)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淮北市杜集辖区范围内的自然人等;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且初步开发或有意向转让开发的专利;
(三)授权的中国专利或国际专利;
(四)无专利权属纠纷。
二、资助范围
上年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发生的部分费用。
三、申请程序
(一)专利权人提出申请,填写《杜集区专利申请补助申请表》。
(二)由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申请人出示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务发明单位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的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组织的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非职务发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专利转化实施情况证明(未转化的说明未能转化的原因);对申请人持省外个人身份证的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还应包括:申请人本区经常居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一项专利申请有二个以上专利权人的,相关的证明材料还应包括:申请人以外其他专利权人的申请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要求的专利权申请人予以一次性补助。
四、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申报和兑现时间
每年4月20日—4月30日申报,兑现时间为5月份,兑现范围为上年度获得授权的专利。
五、资助标准
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分两个阶段进行资助,进入实质性审查资助2500元,获得授权后再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资助资金从区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
六、对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两年之内未能转化其专利技术的,对申请资助人下步获得的新的授权专利是否给予专利资助,将根据具体情况由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共同研究报区政府审批决定。
七、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杜集区专利资助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