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78 信息来源: 区安监局发布时间:2013-07-10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淮安〔2013〕11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镇(办)、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针对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领域,突出消防、煤矿、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煤矿: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3〕6号)的组织实施情况。实施宣贯《七条规定》的工作方案;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配备、探放水落实“三专”制度;建设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上报;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全员培训教育;煤矿关闭整顿关闭目标任务完成、停产整顿验收,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处罚治理。
2.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露天采石场高架头边坡专项整治(杜集区程蒋山与萧县结合处)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经营使用液化气、粗笨罐和液氨罐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
4.消防: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宾馆、商场、超市、网吧、歌舞厅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酒驾、毒驾、恶意违章、“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深塔机、高大模板、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严格餐饮场所燃气治理、城市污水沼气治理、加大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7.食品药品加工:加大对液氨、液氯的使用管理、严格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8.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炸药库实施严格的安全管控,加大对防雷、防静电、防汛设施的安全管理力度。
9.特种设备:要持续加大对电梯、锅炉、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吊车等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依法实施检验、检测。对带病运行、过期服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坚决予以淘汰。
10.学生和校园安全:暑期即将来临,各镇(办)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学生防溺水、校舍安全、食堂锅炉的安全管理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学校安全。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各镇(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做到全覆盖检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同时,镇(办)政府要做到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全覆盖检查。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
(四)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各镇(办)要将有关情况每月25号前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时间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
(一)各单位制定方案、自查自纠(6月7日—7月15日)
(二)行业(领域)检查和专家会诊(7月16日—8月31日)
(三)区政府安委会检查督查(9月1日—9月20日)
(四)各单位总结(9月21日—9月30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镇(办)政府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监督检查到基层。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25日前一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3090302”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总结报告于10月3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090302,邮箱:awh3090302@126.com。
附件:1、杜集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自查情
况表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督查情况表
4、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督查情况表
5、安徽省安全生产大检查
6、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情况汇总表
2013年6月27日
附件1
杜集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 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方万顺 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王新宇 区发改委主任
聂泽学 区教育局局长
刘 松 杜集公安分局局长
杜明硕 杜集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王瑞智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董 颢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光明 区农水局局长
赵德炬 区商务局局长
徐钦民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梁圣杰 区卫生局局长
王云光 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局长
李贵清 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主任
周国成 区工商分局局长
赵德俊 段园工商分局局长
附件2
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
自查项目 |
自查情况 |
备注 | |
是 |
否 | |||
1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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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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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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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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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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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费用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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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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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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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设施是否按“三同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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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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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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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是否定期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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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运输工具是否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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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
15 |
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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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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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符合疏散,是否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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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
19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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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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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是否与承租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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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按规则佩戴、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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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是否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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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是否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
25 |
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
|||
26 |
是否瞒报过生产安全事故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附件3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督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
自查项目 |
自查情况 |
备注 | |
是 |
否 | |||
1 |
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
|||
2 |
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
|||
3 |
是否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
|||
4 |
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
|||
5 |
是否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
6 |
是否做到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
|||
7 |
是否做到行业领域的全覆盖 |
|||
8 |
是否组织行业内安全专家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进行会诊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附件4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督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
自查项目 |
自查情况 |
备注 | |
是 |
否 | |||
1 |
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
|||
2 |
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
|||
3 |
是否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
|||
4 |
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
|||
5 |
是否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
6 |
是否做到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
|||
7 |
是否做到行业领域的全覆盖 |
|||
8 |
是否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附件5
安徽省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签名): 、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行业(领域) |
组织 检查组数(个) |
参加检查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数(人) |
排查 隐患数(个) |
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数(个) |
限期整改企业数(个) |
停产整顿企业数(个) |
取缔关闭企业数(个) |
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是/否) | ||||
责任 |
措施 |
资金 |
期限 |
应急 预案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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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
||||||||||||
金属非金属矿 |
||||||||||||
尾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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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
||||||||||||
道路交通 |
||||||||||||
消防 |
||||||||||||
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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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
||||||||||||
水上交通 |
行业(领域) |
组织 检查组数(个) |
参加检查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数(人) |
排查 隐患数(个) |
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数(个) |
限期整改企业数(个) |
停产整顿企业数(个) |
取缔关闭企业数(个) |
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是/否) | ||||
责任 |
措施 |
资金 |
期限 |
应急 预案 | ||||||||
民爆器材 |
||||||||||||
铁路 |
||||||||||||
水利 |
||||||||||||
冶金有色建材 |
||||||||||||
特种设备 |
||||||||||||
渔业船舶 |
||||||||||||
农业机械 |
||||||||||||
民航 |
||||||||||||
电力 |
||||||||||||
食品药品加工 |
||||||||||||
石油天然气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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