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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规则
浏览次数:1095   信息来源: 杜集区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13-02-01

  为保证杜集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公开、公平及选房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认购家庭按照《准购证》编号的先后顺序选房,当中号认购家庭放弃认购资格后,按照《准购证》编号依次递补,不足名额由候补认购家庭按《候补准购证》编号的先后顺序依此递补。

  二、选房在杜集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时间内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经摇号中号的(1号——401号)杜集区安置军人转业干部和杜集区安置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军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肢体一级重度残疾的家庭优先在提前批次选房。其余中号家庭在提前批次选房结束后按下述规定选房。

  (二)分组:认购家庭每5户一组,每组的选房时间为40分钟,每天接待选房组7组,时间段分别为:

  上午: 08:10-08:50 09:00-09:40   09:50-10:30

  10:40-11:20

  下午: 14:40-15:20   15:30-16:10  16:20-17:00

  增补选房:17:10-17:50

  (三)地点:认购家庭在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杜集分局一楼服务大厅等候选房,在“销售中心”进行选房。在选房时间内,每户认购家庭的申购人本人携带《准购证》和身份证明进入“销售中心”,可有1名家庭成员陪同选房,非选房人员不得进入“销售中心”。

  (四)选房:认购家庭须提前到达等候选房,在本组选房开始15分钟后到达的,不得参与该组选房,将在每天“增补选房组”中选房,该组选房时间为当天的17:10-17:50。

  1、认购家庭进入“销售中心”后,每组认购家庭须在40分钟内确定自己的房号并领取选房定金交款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房的认购家庭,其选房顺序将轮至该天所认购选房家庭的末位,参加每天的“增补选房组”进行二次选房。在“增补选房组”规定的时间内仍然不能确定房号的,其选房顺序将轮至准购证末位(401号)后选房。

  2、每组家庭中如果两户家庭同时选中一套房源,《准购证》编号在前的优先选房。

  (五)选房手续:认购家庭在确认房源后,凭杜集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定金交款单,在三日内到徽商银行淮北相城支行缴纳选房定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定金的,将取消其购房资格。选房定金缴纳标准为:陆万元/套。

  (六)认购家庭在交款时凭银行回单在博和家园小区办公室财务部换取预售发票(收据)。预售发票(收据)必须加盖安徽智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杜集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公章后才能生效,否则后期将无法办理产权证。

  申购家庭凭预售发票(收据)并同时签订选房认购单,选房家庭签订《选房认购单》后,不得更换房源。

  (七)选房证件:认购家庭须申购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购证》进行选房并办理相关手续,本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他人携带委托公证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代替办理。

  (八)查询:每组的认购家庭具体选房时间,杜集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提前在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杜集分局一楼大厅经济适用住房宣传公示栏、杜集区人民政府网、市房管局网站告知。认购家庭可以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561-3092812)。

  三、认购家庭在选房现场须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文明选房。认购家庭扰乱选房秩序的,将被清除出“销售中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认够资格。

  四、认购家庭在选房后放弃认购资格,杜集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已选房源进行公示,由后续家庭进行选房。认购家庭在缴纳定金后放弃购房的,需提出书面退房申请。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其办理退房手续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售房单位不承担定金利息。

  五、本办法由杜集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