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099 信息来源: 杜集区建设局发布时间:2012-10-24 |
根据《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淮政办〔2006〕48号)和《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淮政办〔2008〕5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杜集区实际情况,杜集区经济适用住房——博和家园开始接受申购报名。凡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均可携带相关证件参加申购。
一、申购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一)杜集区所辖村民委员会及“撤村建居”的非农业户口家庭;
(二)杜集区改制前区直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
(三)区直机关及下属单位或镇办职工;包括聘用制人员,聘用制人员必须连续受聘于区直各部门及镇办,且工作满三年以上;
(四)杜集区安置的军人转业干部和杜集区安置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
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重点优抚对象)。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淮北市城镇户口,其中一名家庭成员取得淮北市城镇户口必须在3年以上,单身家庭男性年龄必须在1977年11月19日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必须在1980年11月19日以前出生;
(二)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800元;
(三)无住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中未购买过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并且未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货币化补贴。
已在杜集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受上述第(一)、(二)条款限制。
符合上述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中号者优先选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肢体一级重度残疾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中号者优先选房。
三、申购家庭应该提交以下证件:
(一)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单身证明(民政局出具);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收件初审后原件退回。
户内人口范围为:同一户籍内的夫妻、子女及夫妻双方的父母等直系亲属。
温馨提示:请申购家庭妥善保管原件以备复审。
(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
(三)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或无房证明;个人填写车辆信息、个体经营企业信息;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购房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五)符合优先选房条件的相关证件。
四、申购家庭成员属于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其收入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单位公章和劳资部门专用章。申购家庭成员无单位的,其收入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定。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定并分别加盖公章。
五、下列住房纳入申购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核定:
(一)家庭成员居住或出租的私有房屋;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申购家庭成员在申购前3年内已转让的房屋;
(四)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屋。
上述的私有房屋包括集体土地(宅基地)上自建住房或者原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所建、现土地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未取得城市房地产权证的自建住房。
六、(一)领取申请登记表时间:2012年10月29日—11 月19日;
(二)领取申请登记表地点:杜集区所辖村民委员会及撤村建居的非农业户口家庭在所辖村居领取申请登记表。区直申购家庭在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杜集分局一楼领取申请登记表;
(三)申购人领取申请登记表时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登记后退回。
七、(一)申报时间:2012年10月29日—11月19日
(二)申报地点: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杜集分局一楼
(三)地址:高岳菜市场东头光明路西
(四)咨询电话: 0561—3092812
(五)投诉电话: 0561—3091673
八、博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申购须知
(一)经济适用住房的概念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补交款项后,该房产性质视为完全产权商品住房。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购买其它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确实需要转让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回购。
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继续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其出售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全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申购家庭要如实申报收入和住房情况,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查。工作人员在审查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资格时,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因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管局追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格补足购房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提请监察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营业或办公场所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执照;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收回其住房。
(四)博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
博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价格由物价和审计部门依据相关文件核定。
博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以60平方米为基准,超出的面积价格另行制定。
多层制定合理楼层差价。
(五)博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流程
申请——初审——审核——一次公示——调查审核——发放申购资格证——摇号——二次公示——调查审核——发放准购证——交选房定金——选房——签约——交付余款——交房
(六)博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办法
通过摇号确定一定数量的中号家庭,准购证编号即为选房顺序。认购家庭根据选房安排,每轮5户为一组,每户选房人员不得多于2名。认购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房,认购家庭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房的,其选房顺序将轮至该日所认购选房家庭末位,参加每天的增补选房组进行二次选房,在增补选房组规定的时间内仍然不能确定房号的,其选房顺序将轮至剩余所有中号选房家庭末位。同组家庭同时选中同一房源时,准购证编号在前者优先。
(七)选房手续:认购家庭在确认房源后凭选房定金交款单,在三日内到徽商银行淮北相城支行缴纳选房定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定金的,将取消其购房资格。选房定金缴纳标准为:6万元/套。
(八)付款方式
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为保证项目进度,更好维护广大申购家庭利益,认购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购房款,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资格。
杜集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