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85 信息来源: 杜集区建设局发布时间:2012-10-24 |
根据《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淮政办〔2006〕48号)和《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淮政办〔2008〕5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杜集区实际情况,杜集区经济适用住房——博和家园开始接受申购报名。凡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均可携带相关证件参加申购。
一、申购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一)杜集区所辖村民委员会及“撤村建居”的非农业户口家庭;
(二)杜集区改制前区直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
(三)区直机关及下属单位或镇办职工;包括聘用制人员,聘用制人员必须连续受聘于区直各部门及镇办,且工作满三年以上;
(四)杜集区安置的军人转业干部和杜集区安置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重点优抚对象)。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淮北市城镇户口,其中一名家庭成员取得淮北市城镇户口必须在3年以上,单身家庭男性年龄必须在1977年11月19日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必须在1980年11月19日以前出生;
(二)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800元;
(三)无住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中未购买过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并且未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货币化补贴。
已在杜集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受上述第(一)、(二)条款限制。
三、申购家庭应该提交以下证件:
(一)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单身证明(民政局出具),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收件初审后原件退回;
(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
(三)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或无房证明;个人填写车辆信息、个体经营企业信息;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购房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五)符合优先选房条件的相关证件。
四、(一)领取申请登记表时间:2012年10月29日—11月19日;
(二)领取申请登记表地点:杜集区所辖村民委员会及撤村建居的非农业户口家庭在所辖村居领取申请登记表。区直申购家庭在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杜集分局一楼领取申请登记表;
(三)申购人领取申请登记表时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登记后退回。
五、(一)申报时间:2012年10月29日—11月19日
(二)申报地点: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杜集分局一楼
(三)地址:高岳菜市场东头光明路西
(四)咨询电话: 0561—3092812
投诉电话:0561—3091673
杜集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