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421 信息来源: 石台镇发布时间:2012-10-19 |
淮北市2012年第一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石台项目区
窦庄村土地复垦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2012
发布日期:2012-10 –19
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
淮北市2012年第一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石台项目区窦庄村土地复垦工程。
2、批复文号:皖国土咨函(2012)1272号
3、招 标 人: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人民政府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境内。
2、招标范围:本项目规划设计图范围内的土地复垦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规模:窦庄村项目建设规模约2.4561公顷,工程造价约49万元。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施工工期:各标段均为30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发包方式:工程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潜在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为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尚未竣工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在淮北市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淮北市淮海路金鹰商厦十楼西),每份招标资料 元。
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张强 13856170448
招标代理机构:淮北市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谭红权 2211616 13309616128
附: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
杜集区监察局(盖章) 杜集区建设局(盖章)
杜集区石台镇人民政府(盖章) 淮北市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2年10月12日
附: 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
序 号 |
审核要素 |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
有效证明材料 |
证明材料提供方式 |
1 |
独立的法人资格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2 |
企业资质等级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副本) |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3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4 |
生产经营状态 |
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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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 约 历 史 |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
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
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
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动态 |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且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尚未竣工项目。 |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
8 |
法律法规禁止投标 |
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
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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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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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程序,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按虚假投标处理,永不参与该地区的投标活动,如果中标,决不转包和分包,否则按招标投标法在关规定处理. |
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承诺书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
最终结论: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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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说明:1、证件以原件为准,无有效原件视为不合格;以上9项内容为投标人资格必备基本条件,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能出示的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92号文件”办理;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经理)不合格。
3、证明或承诺书有效期均为本次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5、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