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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942作者: 杜集区监察局   信息来源: 杜集区监察局发布时间:2012-08-15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淮杜发〔2012〕12号)、《关于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排查风险阶段工作的通知》(杜廉防发〔2012〕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经区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对全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组织、动员部署和完善工作机制情况。

2、开展清权确权,编制职权目录和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环节工作开展情况。

3、廉政风险防控风险点排查工作情况。

二、督查的方式

     督查采取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和区指导协调小组抽查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排查风险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于8月15日前将应报相关资料和自查报告报区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抽查时听取被查单位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

三、督查时间

从8月16日开始由督查组深入被查单位重点督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第一、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四、几点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要安排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认真准备,按督查组通知时间接受检查。

2、督查组要合理安排时间,深入到各部门各单位就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确保序时进度和整体成效。

3、对思想不重视、行动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期间出现的违反党纪政纪的单位和人员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杜集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