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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秸秆禁烧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684   信息来源: 杜集区安监局发布时间:2012-05-29

杜安监管〔2012〕7号

  

关于做好秸秆禁烧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5月21日全省秸秆禁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秸秆禁烧期间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田间地头焚烧秸秆对民航、道路交通、输变电、现场周边企业,对生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各镇办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充分认清秸秆禁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做好秸秆禁烧期间的生产安全工作。

    二、各镇办要加强对辖区内位于城乡结合部和国省道、高速公路周边的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防火工矿企业的监管工作;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附近焚烧秸秆行为,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采取果断措施,熄灭秸秆火患。同时,企业要提高自身防灭火能力,采取防火自救措施。

    三、各镇办安全监管部门发现秸秆焚烧危及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的,特别是危及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的,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得力措施,实施应急救援,确保企业安全。

    四、对因焚烧秸秆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部门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