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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科技投入争创省级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意见
浏览次数:752   信息来源: 杜集区科技局发布时间:2012-05-1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淮北市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加大科技投入争创省级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意见如下:

  一、 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鼓励我区企业从事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相关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的研发,或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对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

  (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

  (五)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资助。

  (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重点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资助。

  (七)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5万元,获得二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3万元。

  (八)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分别给予3000元、1200元、1000元资助;年专利申请量超过50件(含50件)、20件(含20件)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且实施转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5万元。

  二、强化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九)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对企业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并推广高新技术成果,为企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中、高级科技人员,颁发“杜集区优秀人才”荣誉证书,并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十)鼓励科技型企业联系高等院校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对新建立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启动经费资助。

  三、其他

  (十一)本决定每年4月份受理上年度相关奖励或资助,受理前在杜集区政务网发布信息。受理部门为区科技局,受理审核结果在杜集区政务公开网上公示20个工作日,视公示结果报区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决定领导小组审批。

  (十二)本决定出台后,其它与本决定有冲突的,以本决定为准。

  (十三)本决定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