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883 信息来源: 杜集区区知识产权局发布时间:2012-01-19 |
一、资助条件
(一)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淮北市杜集辖区范围内的自然人等;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且初步开发或有意向转让开发的专利;
(三)授权的中国专利或国际专利;
(四)无专利权属纠纷。
二、资助范围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发生的部分费用。
三、申请程序
(一)专利权人提出申请,填写《杜集区专利申请补助申请表》。
(二)由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申请人出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专利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务发明单位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的为企业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组织的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非职务发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专利转化实施情况证明(未转化的说明未能转化的原因);对申请人持省外个人身份证的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还应包括:申请人本区经常居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一项专利申请有二个以上专利权人的,相关的证明材料还应包括:申请人以外其他专利权人的申请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要求的专利权申请人予以一次性补助。-
四、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申报时间
每年11月20日-12月31日。兑现时间为下年第一季度兑现上年度的专利资助费用。
五、资助标准
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2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资助资金从区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
六、对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两年之内未能转化其专利技术的,对申请资助人下步获得的新的授权专利是否给予专利资助,将根据具体情况由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共同研究报区政府审批决定。
七、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杜集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