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148 信息来源: 淮北日报发布时间:2011-12-31 |
许文铭是杜集区高岳街道办事处任庄村村民,今年9月在杜集一家建筑单位做门窗安装工。10月中旬,他又介绍十余名民工跟他一起打工。当时他与用人单位口头约定,大工每人每天160元,小工每人每天110元,他帮助带工,每天200元。之后他和工友们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签订劳动协议。一晃两个月过去了,许文铭等人按照口头约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了门窗安装工作。然而,公司负责人却以种种理由拖欠工资。
许文铭和工友们多次找公司负责人协商,没想到后来负责人干脆不到工地去。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他们于12月中旬到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帮助。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会同杜集区信访局、杜集区城建局等多家部门,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多次对这家建筑公司和许文铭及工友进行法律宣传,让公司尽快兑现工钱,并提醒民工们不要冲动,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通过区人社局、信访局、城建局等部门的努力,这家建筑公司终于把拖欠民工的工资送到区人社局。12月26日下午,许文铭和其他十多名民工一起来到区人社局,高兴地领到了被公司拖欠的工资41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