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22 发布时间:2011-08-08 |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做好我省外贸企业境外展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核拨工作,保证各企业境外展相关费用补贴政策得到落实,根据我厅《关于做好支持2011年境外展会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商贸发函〔2011〕88号),凡已参加2011年7月前境外展的(下半年参展的请于10月底上报申请材料),请各参展企业按《2011年境外知名展会支持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尽快向我厅申报参展补贴。现就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2011年境外展会参展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2.相关境外展会的招展通知或境外主办单位的邀请函复印件。
3.参展单位与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含展位价格的展位确认书复印件。
4.往返机票、展位费单据或含有以上费用的收费单据(其中须标明机票费及展位费明细)。费用报销单据原则上为原始单据,若无法提供原始单据,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5.提交参展小结。小结除简要说明参展情况外,还需注明:①展会开展日期;②摊位面积及个数;③参展人数;④每个摊位收费标准;⑤每人往返机票实际支付金额⑥意向成交额等。
6.提供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
7.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相关基础资料复印件。
8.出国、赴港澳台批件/出展复核批复/私人护照复印件(重点是签证一页)。
请各相关企业参照以上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近期将所有申请材料交至我厅,材料不实、不全或漏填者,不予安排政策性补贴资金。我厅在审核批准后将以文件或电话等方式将审核结果、参展事项等通知相关企业。
联系人:戴传裕 杨易佳
联系电话:0551-3540058 3540185
传真:0551-3540153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境外知名展会支持办法
2、2011年境外展会参展补贴申请表
3、安徽省2011年境外展会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
4、申请表格填写说明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