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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依据、范围、期限
浏览次数:1604   信息来源: 区法制办发布时间:2011-06-20

行政复议依据、范围、期限

 

一、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二、行政复议范围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详见行政复议法第二章)

  三、行政复议期限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