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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十项制度确保民生工程建设质量
浏览次数:1605   信息来源: 杜集区信息中心发布时间:2010-06-23

日前,杜集区详细制定出台了十项制度,确保全区33项民生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推行项目公示制。各工程类民生项目在招标前在公开栏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项目内容,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行阳光操作。推行法人负责制。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对项目规划、施工进度、建设质量、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负责。推行招投标制。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建工程、材料设备等进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推行合同管理制。

   签订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推行工程监理制。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竣工验收报告与工程监理报告相符。推行竣工验收制。项目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时及时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推行资金报账制。根据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履行报账手续。推行决算审计制。由审计部门对项目进程的各种情况进行依法审计。推行绩效评价制。年终考核时对各项工程进行绩效评价,对实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推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民生工程建设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